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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概述
作者: 佚名 发布日期: 2007/7/24 0:06:07 浏览次数: 1973

概述 立法原则 电力法律关系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于1995年12月28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于同日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并于1996年4月1日起实施。《电力法》是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电力建设、电力 生产、电力供应、电力使用、电力保护和电力管理等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适当吸收外国电力立法的有益经验制定的。《电力法》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电力法》是我国为数不多的一部产业法。开发能源是我国的基础产业之一。电力是重要的二次能源。改革、开放以来,电力能源发展很快,全国电力装机容量,年发电量,均居世界前列。这都是我国制定并实施发展能源产业政策、行政法规、规章的结果。尽管如此, 电力的发展仍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了解决电力供不应求的突出矛盾,作到电力与经济的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立法机关经过认真调查,尤其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集资办电、电力生产、供应等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公布了《电力法》。《电力法》将我国发展能源产业的基本产业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它符合电力行业的实际,符合电力发展的需要。《电力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其中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发展,是其最基本的宗旨和目的。只要认真贯彻实施《电力法》,依法办电、供电,《电力法》这一最 基本的宗旨和目的,一定能够实现。
    第二,《电力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它包括大量的行政法规范和民法规范,还有比照刑法有关条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其中行政法规范主要规定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家有关行政机关负责对电价的管理和核准,以及对违反《电力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这些行政法规范是对电力事业作为公用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和扶持、保护。《电力法》还规定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如《电力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以及第九章中都原则规定了合同关系和违反电力法的民事责任。《电力法》虽未直接规定刑法的内容,但它规定违反《电力法》,构成犯罪的,得依照刑法的有关条文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电力法》涵盖的法律问题多,涉及的范围广。
    第三,《电力法》是将电力投资、电力建设、电力开发、电力供应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一部法律。它对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关系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了规范。这部 法律的公布、实施,将调动电力投资者、经营者的积极性,维护他们以及电力使用者的合法 权益,为电力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电力法》总则的基本内容。《电力法》第一章总则共设九个条文,其基本内容是规定了《电力法》各分则共同适用的基本行为准则和原则。该总则开宗明义地规定了《电力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也可以说是《电力法》的立法原则,即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发展的原则,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原则和保障电力安全运行的原则。此三大原则是《电力法》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贯穿于《电力法》全部内容之中。还规定了《电力法》适用原则(第二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适当超前发展原则和国家鼓励和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电源的原则,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第三条)国家保护电力设施的原则,(第四条)环境保护原则,(第五条)国家对电力事业实行监督管理原则,(第六、七条)国家扶持原则,〈第八条)以及科技进步原则(第九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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